《农学学报》遵循公认的出版道德规范。本刊作者、审稿人和编辑应履行下列职责,还应遵循本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作者的职责
(1)作者应提供关于其原始研究的准确描述及其重要性的客观论述。提交的稿件应包含充分的论据和文献,以方便其他人员继续进行研究,并且应符合本刊“投稿须知”中的相关要求。
(2)作者提交的稿件是原创研究工作,内容尚未公开发表过,对他人的研究工作进行了合适的引用。
(3)作者不得同时将相同的稿件提交给多个期刊,也不应将研究内容相同的稿件发表于多个期刊。
(4)作者应限于那些对稿件的构思、设计、执行或解释做出重大贡献者,有显著贡献者必须列为联合作者。通信作者应确认稿件中已列出所有联合作者,并且所有联合作者均已认可所提交稿件的最终版本。
(5)应写明稿件的基金资助情况。
(6)如作者在已出版的论文中发现明显错误,应及时通知编辑部或出版社进行撤回或更正。
二、审稿人的职责
(1)同行评议帮助编辑进行稿件决策,帮助作者提高稿件质量。
(2)审稿人须确认该研究中所用数据的来源,如发现有抄袭行为或一稿多投现象,应立即告知编辑。
(3)审稿人对稿件的评审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应通过论据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4)审稿人应指出尚未被引用的已发表的相关作品。
(5)评审中的稿件是保密文件,未经编辑和作者同意,审稿人不能公开稿件内容,也不能与他人讨论稿件。
(6)审稿人在评审过程中对获得的信息必须保密,不能私自使用这些信息。评审时不能因有竞争、协作等利益冲突而拒绝稿件。
(7)当审稿人觉得不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稿件的评审时,必须将该信息告知编辑,以便该稿件能发送给其他审稿人。
三、 编辑的职责
(1)根据审稿人的评审意见和编委会的评审报告,编辑可以接受、拒绝或要求修改稿件。
(2)根据稿件的重要性、原创性、清晰度及与期刊关联度来评估稿件,而不考虑作者的性别、种族、宗教和国籍等。
(3)除通信作者、审稿人、出版人员外,编辑不得向其他人泄露稿件的任何信息。
(4)未得到作者的书面许可,编辑不能将作者提交的未公开发表的稿件用于自己的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