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学报 ›› 2011, Vol. 1 ›› Issue (xb1): 32-36.
所属专题: 农业生态
王慧丽 黄建新 卫凯 何媛媛
摘要:
跨界饮用水源地涉及保护者和受益者两种主体利益,要长期持续地确保饮用水安全,迫切需要引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调节跨界饮用水源地上下游主体利益的经济政策。由于当前河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手段是资金补偿,因此补偿标准的确定便成为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内容。作者从核算上游饮用水源地成本投入和生态效益的差额入手,依据水源地水量确定跨界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以平顶山市澧河跨界饮用水源地为例,平顶山市保护澧河境内饮用水源地的年均投入为2016.77万元,通过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而获得的年均生态经济效益为1292.36万元,根据投入成本和生态效益的差额最终确定澧河跨界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为下游取水需要对上游平顶山市补偿0.13元/m3。以上游生态建设成本投入和获得生态效益的差额作为确定跨界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的方法,不仅能够比较准确地测算上游地区的净投入,相对客观、公平地确定补偿金额,同时也能够有效建立上下游行政区的双向激励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