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立法力度的加大,渔船尾气排放问题逐渐引起管理层和业界的广泛关注。对湖南、江西2省3个地区(岳阳、沅江和上饶)进行走访调研;同时携带烟气测试仪对其捕捞作业渔船进行现场检测,其中实际检测9艘,木质的8艘,钢质的1艘,船长都在12 m及以下,总功率都小于44.1kW;并按照规范现场获取油样,共取得有效样本9份,通过专业运输公司寄送至国家专业油样分析机构进行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在高速和低速两种工况下,9条船中,有3艘渔船在低速航行条件下,CO排放指标未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小于5.5 g/kWh),其他均达到,达到率83.3%;按照GB252—2015普通柴油分类要求,所有油样样品都达到要求,合格率为100%。研究表明:我国内陆渔船尾气排放量总体影响较小;排放量与柴油机使用年限相关性不大;须提高燃油品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应加强渔船尾气后处理系统的开发应用等。内陆捕捞作业渔船尾气排放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